2025年莫斯科航空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25-09-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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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航空科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条件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国家助学金不限年级,所有在校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申请。
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之一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申请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必须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评审相关要求
1.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各年级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一般按照“班级”标准);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按上一学年必修课(不含环节)平均成绩排序,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计算;学生不及格课程情况按学生所修所有课程核查,教务系统查看单个学生上一学年有效成绩,课程取得方式显示为“初修取得”即为通过课程;体测成绩依据上一年度体测成绩,如:2025年秋季评选奖学金则核查2024年度体测成绩。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关于奖学金的评选,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关于奖助学金的评选,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可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助)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学生。
4.按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国家助学金分三档:一档4700元,二档3700元,三档2700元。对于“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的资助。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可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合并设立)”负责学院评审工作,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学生申请
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书并及时填写线上资助系统。
(三)评议推荐
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评议推荐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及表现,提出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院评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级(专业或年级)的推荐名单,初步确定本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并在学院和班级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评审报告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审定。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书)院、洹滨校区管委会上报的拟推荐人选进行复核,提出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进行校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评定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按照《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原则、认定依据、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2024-2025学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一个前提条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人数按照我院在校生人数30%确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划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或在校期间因经济困难为完成学业参加助学贷款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比较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来自省级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且受到民政部门救助的;
(5)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安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7)家庭持有《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双方均为残疾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且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8)受重大自然灾害且灾情被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报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9)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二)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金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在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25%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注意: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通过后需在线打印申请审批表,而申请审批表的审核也是每年全省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申请审批表在省资助中心和教育部审核不通过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因此学生需务必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填写。
(1)奖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安工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学生个人申请,在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班级前10%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及日常表现,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上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
(7)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安工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荣誉。
莫斯科航空科技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