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中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3000元
二、对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的要求:
1、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结合近几年实际评审情况,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分别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10%(30%)、25%以内。
三、对于国家助学金申请的要求:
1、孤儿、单亲(贫困家庭)、烈士子女(提供证明)优先考虑
2、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残疾或疾病,且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优先考虑(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3、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自然灾害(新闻可见),不可抗力的重大事故,可以优先考虑
4、家庭享有低保,且实际情况比较困难的同学,可以考虑(低保证明)
5、家庭困难且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可以优先考虑
6、家庭困难程度相当的同学,依据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序。
四、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次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统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数不符实际等情况。我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和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