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1. 2014、2013、2012级在校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只有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等资助。这里需要强调地是所有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供“调查表”和“认定表”的原件。
2.请各学院督促欲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而尚未办理《调查表》的在校生,将《调查表》如实填写后,利用假期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民政部门的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提交到各学院,同时提交《认定表》。
3. 各学院应在9月16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小组名单,成员应包括各年级学生代表,具体见《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电子稿和文字稿(加盖公章)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特别说明学生代表占本学院在校生的10%。
4. 各学院贫困生要严格按照本学院在校生比例的30%进行贫困认定,不得自行增加名额,具体名额看附件。
由于2015级新生还未报到,如果假期新生有咨询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程序,一定要告知新生,必须经过贫困生认定后才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另外,关于2015—2016年安阳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通知将在9月份开学后下发。
学生处 学生资助中心
2015年6月23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
1、 家庭通讯信息 :填写身份证上的详细信息,具体到村、组、门牌号。
2、 联系电话 :必须填写父母双亲。
3、 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填写不小于8000元。
4、 民政部门信息通讯地址必须详细,联系电话必须真实。
5、 调查表民政部门盖章日期必须是2015年。(不得更改涂抹,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陈述理由填写不少于300字。
2、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签字必须由辅导员老师签字,院系意见由学院副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