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
关于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通知
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应按照《关于2015年我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做好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由于认定工作是我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前提,各学院务必于9月25日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
二、时间安排
2015年我校各学院涉及到的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申请和评审阶段(即日—10月8日),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政策,接受学生提交申请,同时开展公开透明的评选;
2、公示阶段(10月8日—10月17日),规定学院和学校的公示期均应不少于5天。同时,在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获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录入到相应奖项,这里强调一下10月10日这个时间节点,各学院请务必在10月10日24点之前完成;
3、材料审批阶段(10月17日—10月18日),各学院应按照时间要求报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到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批。特别注明:所有审批表必须采用资助中心要求的版本、格式和字体,不得随意更改。
三、评审中的几个问题
1、评审条件:我校所有取得学籍并注册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普通本专科”、“联合办学”、“五年制”、“3+2”、“专升本”。国家助学金不限年级,所有在校贫困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于大二(含大二)以上年级学生申请,其中:国家奖学金不要求家庭贫困,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之一是家庭贫困,因此必须进行贫困生认定,具体评审条件参考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各奖项评审办法。
2、学习情况: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从“年级、专业、班级”三个标准中任选一种排名填写,我校统一按照“班级”标准),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综合成绩要依据《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和《安阳工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如各学院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其中表中“申请理由”国家奖学金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励志奖学金字数控制在350字以上500字以内,推荐意见由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字数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助学金不需填表。今年文件明确要求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上报材料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同时报送各学院审批汇总表一份,需要加盖行政公章并由学院院长和书记同时签字。
8、审核奖助学金数据的基本要求:成绩等级(奖学金:特优以上,励志:优秀以上);奖助学金总人数要和分配人数一致;奖助学金总金额要与分配额度一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应按照综合考评进行排名,但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都要求排名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都要求排名25%以内,排名统一标准按照“班级”填写。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7日